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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纠风办昨晚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梁某对媒体记者发表不文明言语事件处理结果:当事人已于昨日被撤职,梁某对自己的不当言论作了检讨并公开道歉(10月31日《广州日报》)。
应当说,“拉屎门事件”被曝光从发案到了结可谓神速。然而,事件发生进展结束又不可谓不事发偶然。我所谓的事发偶然,大抵可藉“三个假如”阐明。其一,假如不是记者曝光会有所谓“拉屎门事件”新闻吗?其二,假如“拉屎门事件”当事人抢在媒体曝光前对当事记者来个危机公关,会有“拉屎门事件”事件被急速放大吗?再者,假如不是领导及时批示,会有“拉屎门事件”了结得如此神速吗?所谓“拉屎门事件”,系由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某部长梁某对正在就“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采访交警的记者出粗口:“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并随后转身离去而引发。事件曝光后,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就此事做出明确表示:“政务公开是我们对市民的郑重承诺,绝非戏言。‘最牛官腔’令人心寒。必须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监督,坚决纠正个别干部漠视公众的恶劣作风。”
其实在我看来,“拉屎门事件”发生又属偶然中之必然,因为有现实制度机制缺失导致“拉屎门”洞开。由于现行《信息公开条例》粗疏缺漏不尽完善,时下公共部门公开信息品种细节与公众要求还有较大龃龉落差,一些地方公共部门面对公民依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要么采取“挤牙膏”式的消极被动作为,要么“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要么以“国家机密”予以搪塞驳回。由于新闻舆论监督专门法律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记者的舆论监督权缺少刚性保障。一些地方官员公开叫嚣“防火防盗防记者”,遑论“拉屎门事件”,少数地方连记者正当采访被打被砸被限制人生自由骇人听闻事件也时常发生。加之,一些地方所谓作风建设“年年岁岁风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实际效果差强人意甚至徒劳无功,在少数靠纳税人供养的官员或准官员的心目中“公仆”“主人”位置倒错根深蒂固,在我“官”子“民”的潜意识下,面对记者提问来几句“雷人语”一点不足为怪。
时下,媒体曝光的官员令人叹为观止瞠目结舌的“雷人语”还少吗?早先,《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某省政协主席,问对方怎么看待要求领导干部公示财产的人大代表提案和社会舆论,答曰:“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今年6月,某市一名规划局副局长训斥前去采访征地纠纷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管闲事”,质问说:“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某市民王清向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他想知道当地政府各部门的“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信息,结果在第一个单位就遭到棒喝:“毬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7月23日下午,披露者在某村看到惊人场景,田野稀稀拉拉搭着几十个棚子,好象刚刚发生了特大地震似的,几百村民生活露宿田野。“经了解,出现这个场景,源于镇长的一句‘我们只讲党性不讲人性,拆’的指令。”为的是给高速公路建设让路……针对上述官员的“雷人”语录,著名时评家鄢烈山先生在《“雷人”的官员电能从哪里来?》一文中精辟地写道,“化用老托尔斯泰的句式来说:不雷人的电能都是相似的,雷人的各有各的电能。”
对于“拉屎门事件”事件,我注意到当地已从作风层面施以积极疗治。由于梁某事件影响恶劣,市政府纠风办责成当事公司对梁某在停职检查基础上作出严肃处理。当事公司再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梁某作出撤销其前期部部长职务。梁某对自己不当言论作了检讨并公开道歉。市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就梁某事件在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通报,并要求全市干部职工举一反三以此为戒,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然而,我想说的是,我虽然相信从作风层面开刀对“拉屎门事件”的疗效,但我坚持认为,设若不从制度层面跟进手术彻底关死“拉屎门”,“拉屎门事件”会不会就此不再上演则很难说。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