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近大厦楼顶冷却塔传来的噪音高达72.2分贝,远远超过国家规定,这让市民任先生寝食难安。经任先生提起诉讼,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大厦销售方某置业公司将任先生房屋外噪音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昼夜环境噪声标准之内。
任某于2006年购买了某置业公司销售的某大厦A座的商品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该大厦的B座与A座房屋相邻,置业公司在B座楼顶安装了冷却塔。该冷却塔工作运转时发出噪音,任某认为,噪音严重干扰了他的生活,并决定以诉讼的方法来解决该问题。
在诉讼前,任某委托区环保局对B座楼顶冷却塔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任某住房位置监测点声级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昼夜环境噪声标准。
将置业公司起诉后,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任某说,由于噪音的困扰,他经常头痛,并出现睡眠障碍。任某的诉讼请求是:置业公司将他家房屋外噪音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昼夜环境噪声标准;依法判令置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被告置业公司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买的商品房,与被告建设的同一项目B座相邻。由于大厦B座楼顶冷却塔电机运行时的声音超过国家标准,使原告受到了噪音侵害,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噪音干扰,对冷却塔的噪音进行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因没有提供证据及法律依据,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朱健徐江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