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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日前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部署,河东区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活动的高效和规范有序。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建国,区政协副主席、区房管局局长、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邓福来出席会议。
张国平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实际行动。他强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注重引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时间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发挥整体效应,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有关机制,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中央确定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为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全区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和谐发展。
2009年8月以来,中央及市委先后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市委相关会议的部署,结合河东区实际,河东区成立了由区相关领导任组长,18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河东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部署,相关工作将围绕加快发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抓整改、抓规范、抓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河东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专项治理工作将自2009年10月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历时2年。(记者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