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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令“临时性+动词”风靡网络
“你临时性……了吗”
临时性灌一下水、临时性表达不满、临时性地变通法律……日前,“临时性+动词”这样的语法结构风靡网络,成为网友跟帖留言的经典格式。而这一语法结构,源于近日浙江湖州南浔法院在判案时提出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说。
[新闻事件]
一宗强奸案引网络关注
今年6月,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近日,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一出,立刻遭到了一部分网友的质疑——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
[网络声音]
网友“临时性表达不满”
而在网络上,“临时性+动词”这样的语法结构在这几天里迅速流行起来,成为了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之后的又一网络热词。
不少网友用“临时性……”造句,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关注和调侃。比如网友“关心是潮流”留言说:“我临时性地上了一会儿网,留了一点点言,临时性地选择退出。这世界什么都缺,就是从来不缺借口。”网友“断了尾巴的壁虎”则直言自己“临时性表达不满”。 (据新闻晨报)
[专家解读]
临时性≠从轻判定
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的陈叶律师称,“临时性犯罪”又称“临时起意”,在判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问题时,确实会涉及判定这起犯罪行为是属于有预谋的犯罪还是临时起意的犯罪,前者主观恶性程度更大;但在法理上并不存在因为其犯罪行为是临时起意就在定罪量刑方面从轻判定的必然联系。法院的判定,应该是综合考虑了自首情节等因素的结果。
据悉,由于该案判决引发了质疑,上级法院现已着手开始调卷审查重新审理。
“临时性犯罪”与学法从娃娃抓起
最近在网上有个“临时性犯罪”的词颇为流行,此词缘起于近期发生在浙江南浔的一桩刑事案件,两名协警与一女子喝酒后,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入狱三年。这一案例被报道出来后,网友们普遍表达了对判决的质疑,并将“临时性”一词大加调侃。
法院的判决遭遇质疑,这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正如当年我采写的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匪杀害一案,一审判决中,8名劫匪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引发了家属与舆论的质疑,以至于法院领导出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仍然难消异议。家属的意见很简单——“杀人偿命”。
这些案例的背后,固然有着民众对法院判决能力的不信任,但是更深层次的,却体现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而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内容的长期缺失,使得这一冲突愈演愈烈。
在一次又一次的案件旁听过程中,已经记不得有多少个稚气未脱的青年人,在接受法庭审讯时,用忏悔的语气说:“我是个法盲,所以才会做下了错事。”试想如果能够从小就接触到刑法知识,会有多少犯罪分子改变自己的人生路?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浏览众多网友对“临时性犯罪”案件的评论帖子时,我并没有发现什么能够说到点子上的内容。而仅仅基于媒体关于案件的报道,我也没有发现能够证明法院枉法裁判的证据。法律的逻辑型思维方式与大众的常规型思维方式有着天壤之别的,而这种区别,恰是网友们质疑此案的根源所在。
在中国急剧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在基础教育中开设法律课程,在我看来,实在是一桩非常必要而且非常急迫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