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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7号)要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调查员进行城镇居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内容:城镇居民在就业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普及、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业构成、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关系、工时休假和工资发放等情况。
调查时间:2009年11月6日;实施调查时间为11月7日—13日。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在12个区的24个街道中抽选57个社区进行。
调查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户中的常住人口,包括:(1)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2)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住本户,户口待定的人。
调查方法及方式: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在被调查社区全部住户中随机抽取30户常住居民,由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
调查实施: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调查的组织推动工作,指导街道落实调查工作,并负责将问卷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信息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社区实施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指导社区抽选样本,确定被调查户名单。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入户调查,对被调查户进行访谈并填写问卷。
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有效。(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