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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虞城县女教师王芬2004年3月被清退。5年后,王芬意外得知,“她”竟然一直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领工资,起始时间就是她被清退之时。经查,冒领工资的是虞城县信访局局长夫人。
女教师莫名被清退
1996年7月,王芬被虞城县政府录用分配在该县镇里固中心学校任老师,系在编人员,此后一直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
2004年1月,王芬因心脏病向学校书面请假外出治病,经学校同意后,王芬到省内外多家大医院治疗。同年3月,尚未痊愈的她返回学校。校长马某告诉她,由于县里进行整顿,她被清退了。
据王芬了解,所谓的整顿,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当时虞城县教师队伍工作风气散漫,无故请长假、只拿工资不上班等现象颇多,于是,县里进行整风,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解除关系。
另一个说法是,2004年之前,虞城县的乡镇学校老师,无论是在编还是聘用都是由乡财政支付工资,之后,教师整编,在编人员上报到县教育局由县财政支付工资,而校聘人员工资则由学校自行支付。
王芬回忆说,校长马某第一次说清退她的理由是“请假严重超期”,后来又改口说是“你当时不在学校,学校把你的名字漏报了”。
此后,王芬在另外一个乡中学当英语代课老师,后来又在超市做售货员。
“王芬”系局长夫人
在无意中得知有一个“王芬”在虞城二高领工资时,王芬很惊讶。惊讶的原因是,知情者告诉她,这个“王芬”虽然每月都领着工资,却从未见她上过课,她甚至从未在学校露过面。
王芬从虞城二高的人事档案里查到,“王芬”在2004年从镇里固中学调到虞城二高。不过,该人的出生年份和工作时间与王芬的有出入:王芬是1967年出生,“王芬”是1978年出生;王芬是1996年参加工作,“王芬”是1999年参加工作。
“王芬”档案的工作简历这样描述:99年(即1999年)在镇里固中学任教,2004年3月至今在虞城县第二高级中学(即虞城二高)任教。
据王芬和以前在镇里固中学任教的老师说,十几年来,只有一个王芬在镇里固中学任教。
王芬去县财政局查到,这个“王芬”从2004年4月就以虞城二高的老师身份开始领工资,该人2009年6、7、8月的工资都是1215元。
据王芬调查,“王芬”非该人真名,真人一直在虞城县统计局上班。其丈夫今年升任虞城县信访局局长。“王芬”的丈夫在2004年任镇里固乡领导职务,其亲戚在虞城二高任职。
在“王芬”的档案中显示,其调到二高的证明人是杜房建、杨全河,两位都是现在虞城二高的老师。杜房建说,镇里固中学确实有个叫王芬的老师,至于证明其调动情况,已经记不太清,“得回忆一下”。
虞城二高的党委书记杜致河则说,两个王芬他都没见过。
虞城县教育局局长张洪涛说,因为王芬被清退在先,所以给了“王芬”可乘之机。
中间人送来私了费
据知情人透露,虞城县纪检委对“王芬”涉嫌冒领工资一事已作出处理:让其退还5年来冒领的工资,“免掉”其虞城二高的老师岗位。“王芬”在统计局的岗位和待遇没有变动。但记者向调查此事的虞城县纪检委有关人员了解此事时,被告知“不知情”。
8月中旬,在王芬讨要“说法”期间,虞城县司法局的两名人员私下约她见面,进行调解。他们向王芬出示了一份保证书,这份保证书以王芬的名义起草,内容是自愿接受“王芬”提供的补偿(1万元),但王芬须保证在签此保证书之后不再作任何追究。落款是保证人王芬和中间人。协调地点就在停在王芬楼下中间人的车里。
王芬犹豫再三后,签了保证书并复印了一份。她说,保证书和钱一起留下来算是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