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男子应邀赴宴,酒足饭饱后开车离去,未料路遇车祸一命呜呼。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当天约死者吃饭的付某一家告上法庭,要其对死者因酒驾所致意外负责。付某一家却提出死者是无照驾车,事故应由其个人担责。两审之后,市一中院认为,付某一家对死者酒后独自驾车未加以阻止及给予帮助,应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2.8万余元。
本市蓟县男青年小付和小刘是朋友。2008年11月13日,因委托小刘从蓟县买特产,小付让妻子小孟去邀请小刘到自家吃饭表示感谢。小刘欣然答应并驾车来到小付家。席间,小付和父亲老付共同陪小刘喝了些白酒。饭后,小刘独自驾车回家,未料,行至蓟县五百户镇某村时不慎撞在路边树上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刘饮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审验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17日,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小刘血液酒精含量为:163.65㎎/100ml。
得知这一结论后,小刘的父母、妻子及女儿迁怒于小付一家,以小刘是因为到小付家中饮酒,才导致酒后驾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付及其父亲、妻子赔偿对小刘的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的50%,即14.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小付一家辩称,他们确实请了小刘吃饭,但在席间是因为小刘强烈要求才让他喝了少量白酒。小刘酒后驾车离开小付家时神志正常,他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没取得驾照,没有熟练的驾驶技术,与小付一家无关,所以请求驳回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合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死者小刘饮酒后无驾照驾驶未审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交通事故自身负全部责任。但小刘死亡时血液中酒精含量明显超标,证明其在三被告家中饮酒过量。被告对小刘酒后独自驾车未积极加以阻止,亦未给予有效帮助,对小刘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所造成损失,应适当给予补偿。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小付一家赔偿原告刘某家属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的10%,计2.8万余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