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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为冒名顶替者的父亲王峥嵘在湖南被判刑,“天津师大女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众多的报道中,一则消息格外引人关注,这则消息称,罗彩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一度引起网友热议。昨天(11月7日),罗彩霞的律师通过本报辟谣称,罗彩霞“索赔失败”一事系个别媒体的误读,她在天津提起的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的民事诉讼仍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中。
缘起
一则消息不同解读
本月4日,中国法院网首先曝出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峥嵘一审宣判的消息:王峥嵘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中并未提及罗彩霞的民事索赔。转天,国内不少媒体都对此进行了相关报道。
同时,一则来源为武汉某报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在报道“王峥嵘案”的同时,提出“罗彩霞10万元索赔请求未获法院支持”。文中提到:“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然而,对于罗彩霞如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又为什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等情节,该文并未提及。
主角
面对争议选择沉默
随后,关于罗彩霞是否索赔失败的议论一下子多了起来。中国法院网曝出上述消息的当天,本报采访了罗彩霞,记者问:“你认为这件事跟你有关系吗?”罗彩霞说:“当然有关系了。”紧接着,罗彩霞又强调: “我更关心我的民事诉讼。”她随后向记者介绍了她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进展情况,谈话中,丝毫没有提及“王峥嵘案”与她所提民事诉讼的关系。
5日凌晨1:24,罗彩霞更新了自己的博客,平静地表达了自己的上述看法和目前的心情。虽然更新时间是在凌晨,但这篇博客还是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连日来,不少网友跟帖对她表示支持,但同时,也有网友关注到那则关于罗彩霞“索赔失败”的报道,并把其中的片段粘贴到罗彩霞的博客上。
为了核实这一消息,记者多次拨打罗彩霞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手机彩铃一遍遍地唱着那首《月光》,“难过的时候,谁在身边,陪我掉眼泪……从今以后,不会再悲伤……”
罗彩霞在博客中说:“其实我无心回避媒体或者逃避其他。不过,经过前段时间的狂风暴雨,我真的有所畏惧了,我怕说什么都是我的虚伪我的狠心我的心机了。”
律师
这是对“罗彩霞案”的误读
昨天(11月7日),罗彩霞的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通过本报辟谣称,就被冒名顶替一事,罗彩霞只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未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其“索赔失败”的报道系误读。罗彩霞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安刚直言:“这是一则失实报道。”
据两位律师介绍,当初,“王峥嵘案”在邵阳市北塔区法院提起公诉,从法律程序上讲,罗彩霞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经过研究,二位律师认为,王峥嵘伪造国家证件的行为,更多意义上侵犯的是国家的证件管理秩序,单就这一行为本身没有直接侵犯到罗彩霞的切身利益。因此,最终,罗彩霞还是在天津提起了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的民事诉讼。在这起诉讼中,罗彩霞将王佳俊及其父母以及邵东一中等七个单位和个人列为被告,索赔经济损失3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关于经济损失的构成,潘强律师解释为一年的误工费和一年的学费。“虽然被冒名顶替那一年罗彩霞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但她的高考成绩是上了线的,如果没有被冒名顶替,她在那一年就上大学了。那么,她也会早一年毕业。因此,我们提出一年误工费和学费的损失是有理由的。”安刚说。
罗彩霞
照常工作照常生活
对于罗彩霞“索赔失败”的消息,安刚称,罗彩霞没有什么过激的反应,每天仍然照常工作和生活。“她相信一切都能够正本清源,没有表现得多么不能理解和接受。”
至于罗彩霞索赔案的进程。安刚称:“因为邵东一中提出管辖异议,目前还在程序审过程中,启动实体审理还有待时日。周一(11月9日)到市一中院拿上诉状,我们要看了内容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对于管辖权的看法。安刚称,天津是侵权行为结果地,湖南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法律规定,两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此案。罗彩霞在天津起诉,法院受理了,没什么不对。民事诉讼依旧按部就班地进行中。(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