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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消费领域中,商家们的“潜规则”往往把消费者置于尴尬而无奈的境地。由于这种规则是企业或行业不便甚至不敢向社会公开承认,但已是经营者之间彼此心照不宣、用来损害消费者利益,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不成文规则或所谓商业惯例,因此许多消费者遇到商家“潜规则”后几乎只能“哑巴吃黄连”。然而,最近伴随一些“潜规则”被消协破解,有关人士直言——商家玩“潜规则”最终还是自己误自己。
拿折旧费阻挡退货,不该
日前,消费者冯女士向河西区消协投诉称,自己2006年7月29日购买了一台价值1880元的电冰箱,主要部件可保三年。今年6月、7月两次维修失败后,售后人员称“修不了了,可交折旧费退机”。冯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从购买这台冰箱到现在已近三年,算起来折旧费需要一千多元,我不明白,为什么在主要部件保修期内,因商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却要我们消费者买单?”由于售后方坚持收取折旧费但消费者不认可,双方僵持不下投诉至消协。河西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无同型号机可换,退机不应该收折旧费的相关规定,经过反复调解最终使厂家作出“退机免折旧费”的决定,为消费者进行了全款退机。
“三包”商家自己定,不妥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消协反映,他于2008年2月购买的某品牌46寸液晶电视的液晶屏在今年8月出现故障,需要换屏。但商品售后方提出,换好屏需交一万元,换有瑕疵屏需交3000元,张先生对此很不理解。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品牌自行规定“2008年9月30日以后购买的液晶电视液晶屏保修两年,在此之前购买的电视机换屏需要交费”,而这与天津市液晶电视三包规定中“液晶电视液晶屏保修两年”的规定不相符。消协部门明确表示在天津经营的厂商应该遵守天津的法律法规,并将调解方案由售后转往总部。最终使其总部作出按天津市规定解决的决定,并免费为消费者换屏。由于当时没有同型号屏可换,总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机。
饭店偷换婚宴菜品,得赔
日前,一对刚摆完婚宴的新人来到河西消协投诉,称他们在某饭店订了20多桌酒席,然而饭店将他们预订的每桌1280元标准的菜单偷换了四道菜,并有一道菜没上(饭店实际按照每桌1180元标准上的菜)。在与饭店交涉中,消费者要求饭店赔偿2000元,而饭店坚持一次性赔偿6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消协部门调查发现,该饭店擅自降低婚宴标准,建议商家在赔偿6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但该饭店不同意。鉴于双方僵持不下,河西消协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判令该饭店赔偿消费者2200元。
对于消费领域林林总总的“潜规则”,有关人士认为,商家耍弄“潜规则”侵害消费者利益,短时间看似乎能够达到“利益最大化”,然而伴随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知识的广泛普及、人们维权意识的日渐增强,到头来商家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因此,经营者若想真正占有市场、拓展市场,还得依靠诚信这个法宝。记者 王绍芳 通讯员 梁祥琪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