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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上刊登的信息竟然照搬照抄早已刊登见报的稿件,只不过偷换了时间、地点、人物。 ”前天,萧县一位读者向晚报如是反映道。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
萧县的张先生说,他11月6日在宿州市政府网站上看到一则名为《“送法早班车”开进乡村》的信息,感觉似曾相识。经过搜索,他发现该信息跟《江苏法制报》2009年9月28日发表的一则新闻雷同。两篇文章的内容仅有主人公的姓名、职务等有所差别。
记者随后登录宿州市政府网站,在“市县点击”栏目中找到了这篇由萧县司法局报送的信息,报送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了《江苏法制报》刊登的《“送法早班车”开进乡村》一文。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两篇文章除了人物、地点、时间及相关数字不一样以外,内容基本雷同。
6日下午,萧县司法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信息是由宣传股的一位胡姓股长撰写并发布到政府网站上的。随后,记者拨通了胡股长的手机。胡股长就此事表示不了解情况,便迅速挂断了电话。宿州市政府信息中心的陈主任则表示,政府网站上由各县区自行发布的信息数量较大,因人手有限无法一一审核,不过“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