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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谁给谁造成了损失?
接到奥凯航空的复函后,18名飞行员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发拖欠的各项费用及经济补偿金,每人索赔130万元左右。奥凯航空并没有答应飞行员的索赔要求,并且提出了反申请,要求飞行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返还公司培训费、安家费,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每人合计约500万元。
对于公司向飞行员提出返还支付培训费的要求,李江表示:“退伍前,我就是一名空军飞行员,到奥凯后又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我一样需要接受公司培训,这18名飞行员中,有7人到奥凯时已经有航线驾照了,具有丰富的飞行经验,有的还是负责培训别人的。”
“到底是谁给谁造成了损失?公司的做法不可理喻!”并不是所有的飞行员都像李江一样冷静,另一名飞行员的情绪就十分激动。他告诉记者,现在18名飞行员的处境十分艰难。“一方面,迟迟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办法再找新的工作;另一方面,拖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迟迟不补缴,给我们带来很多困难,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18名飞行员中,有6名机长和5名副驾驶,在奥凯公司工作以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员工,其中一部分飞行员来到奥凯前已经相当成熟,没有经过公司培训,他们为奥凯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违反协议,理应按照飞行员提出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拖欠的薪酬和福利,奥凯提出的反申请是不合理的。张起淮也指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事件追踪
奥凯公司尚未回应
昨日,记者与奥凯公司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把记者的提问转达给领导。随后,记者多次致电该部门,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领导都不在”,不确定何时能够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奥凯公司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专家观点
奥凯涉嫌违反《劳动法》
本市法律专家孙夕勇告诉记者,《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并应依据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履行上述规定,员工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从奥凯航空公司与18名飞行员发生的纠纷来看,奥凯航空拖欠员工薪酬与福利的做法与《劳动法》中的规定相悖,应补偿员工的经济损失,并无权对飞行员提出“补偿损失费”的要求。(记者于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