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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并不起眼的新闻让我思量了很久。据《法制晚报》报道,上海交大正酝酿给毕业生颁发3张证书——一份学业成绩单、一份能力方面的证书、一份“人格证书”。
校方解释说,“人格证书”初步定义为“学生的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三方面,目的是给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使他们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基本状态。
据交大校方介绍,证书上的“人格”是经学生“自评”及“互评”——所在班委会、学院、社团层层考评——最终由学校的专门委员会审核产生的。又说人格证书不可能出现量化分数,有可能采取“优秀”、“良好”等级制,也可能采取“五分”、“四分”打分制,再或者是“合格”或“不合格”。
带着满腹狐疑,我搜索“人格”的含义。据高校教材《心理学导论》阐释,古汉语中没有“人格”一词,相仿的就是“人品”、“人性”、“品格”、“性格”。汉语中的“人格”其实源自英语,再追踪,其词源的本意是“面具”,暗示着一个人的“人格”有两面——公开可见的一面,以及隐藏其后而不为人知的一面。
立刻意识到我走远了,其实交大的“人格证书”也许就是更慎重、更严密的“评语”吧——那个,我们不陌生。从幼儿园起,每学期末,老师就会殷殷地写上一段学习以外的总结和寄语,给冷冰冰的成绩单添一点暖意。可是,被身边的人和遥远的“专门委员”们咀嚼品评出个高中低后,不知会是什么感觉。
我理解,学校颁发“人格证书”,是想给社会、给用人单位输送德能兼备、人格健全的人才。就像北京大学明年起将为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开辟一条新通道:以中学和校长本人名义推荐上北大——谁不喜欢全面发展的孩子啊!只是想替学生和学生家长们问问学校,在论证“人格”考核方案以前,学校培养学生“优良”、“合格”人格的方案确定了吗?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