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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景观照明的功能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它们给城市带来勃勃生机,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体现。据市容管理部门介绍,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已成为重要的环境资源,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景观照明工程通过光,将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与城市环境融为一体,使城市形象在夜晚得到展现,展现了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文化内涵。本市颁布了《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对景观灯光的设置地点以及景观灯光设施的启闭时间都做出详细规定。
照明设置——技术全新范围明确据介绍,景观灯光设施,其材料和技术要全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光源,并且要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以防止光污染。在整个过程中,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不能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更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的设置范围也有规定:1.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2.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4.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5.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
设施启闭——不同方式各负其责现在本市景观灯光设施的启闭采取了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体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纳入集中控制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的,由监控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保障监控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不得擅自调整、拆改监控设备。未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自行启闭。经营性灯光设施,户外广告灯光设施,游乐场所灯光设施,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商业街(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全部要每日开启,除此之外的景观灯光设施要在每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开启。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启景观灯光设施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指定日期执行。
相关处罚——严管破损设施不修复对户外霓虹灯设施管理,《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破损霓虹灯设施不及时修复的单位,将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破损霓虹灯设施,商家及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避免出现影响市容现象出现。按照《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功能完好,未按规定维护、改造、维修或更换景观灯光设施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姜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