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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缓解本市用水的紧张状况,市政府日前专门发出《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的通告》,发布十项节水措施,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建立和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珍惜和用好每一滴水。
二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津部队、驻津单位等非生活用水户必须按照市节水办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未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节水办补办手续。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单位要选用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水型产品。
四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节水目标到位。
五是要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积极推进再生水、海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海水淡化研究。
六是本市供水企业和各用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设备和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保养,及时修复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降低管网漏失率。
七是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酒类、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八是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行业,应当制定有效的节水措施,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降低经营用水量。
九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定期对办公场所和所属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公共场所的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以及节水设施、器具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全市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和游泳、洗浴等场所,应当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
十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记者李海燕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