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图书代办站站长以权谋私,截留书款为女儿买汽车。日前,该站长及其一名下属均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刑。
55岁的张某自2002年1月起担任本市一家出版社下属图书代办站站长,主管经营等全面工作。中年女子曹某是该代办站库房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图书发货、书款结算等工作。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间,张某、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购买书刊的数家大学、书店支付给代办站的书款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私自截留。其中,张某得款4.6万余元,曹某得款两万元。此外,张某还曾利用职务便利于2006年11月将购书单位某大学教材科支付给代办站的书款十万元,截留据为己有,并在2007年8月用该款为其女购买POLO牌汽车一辆。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还分多次收取购书单位本市某书店支付给代办站的书款5万元,该款除为代办站购买螃蟹支出6000元外,其余的4.4万元都被张某据为己有。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张某家属退赃款15万元,曹某交付3万元。
法院审理后,根据二被告人的上述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