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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粮油公司的员工伙同他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盗窃单位大豆原油近20吨。日前,这群油耗子均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几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郑某、张某、刘某、段某及冷某(另案处理)同为本市一家粮油公司的员工。2008年12月,赵某(另案处理)提出让郑某借拉货之机从粮油公司偷油,然后由其销赃,郑某应允并与张、刘、段、冷四人预谋共同作案。当月19日,几人合伙盗窃大豆原油8.63吨(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赵某销赃后,将赃款交与郑某,后由几人瓜分。12月31日,几人又采取同样手段,盗窃粮油公司一级豆油9.76吨(价值人民币6.6万余元),赵某销赃后,将赃款交与郑某,后由几人瓜分。
今年1月7日,粮油公司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成案。案发后,郑某、张某、段某各退缴赃款两万元,刘某退缴赃款6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从其他得赃人处追缴赃款4000元。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张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