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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009年4月1日,天津医疗保险卡申请受理停止,社会保障卡的制发工作开始启动,该卡集看病、就业、金融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社保一卡通”。天津计划从2010年开始组织换发社会保障卡,将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劳动局专家就新社保卡的换发程序、申领范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申领程序
天津市民怎样申领社保卡?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须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打印申请表,经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确定无误,交付工本费5元/张;45天后到申领地领取社保卡。社保卡办理过程中,在经办网点照相不收取费用。社保卡最好由本人申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两者关系证明、委托人的数码照片为其办理申领手续。社保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持卡人应于有效期期满之前45日申请换领新卡。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领社保卡吗?
答:凡参加天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没有暂住证的还应携带本人头像数码照片),就近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在津办理退休后回原籍的,应由其原单位负责人到其单位所在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理申领社保卡。
如医保卡丢失、损坏,如何办理社保卡?
答: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保卡的开户银行办理挂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开具的《挂失通知单》及有效证件,受理社保卡的申领。本人如提出变更服务银行(如:原职工医保卡的服务银行为A行,现申领的社保卡服务银行为B行),领取社保卡后须到原职工医保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保卡开户银行(即A行)办理清户。
开发区、塘沽区单位如为职工批量办理申领社保卡手续,应到哪里?
答:目前,开发区、塘沽区欲以单位名义为职工批量申领社保卡,可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和平区建设路18号)办理手续。以单位名义批量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如发生卡片损坏、丢失,本人须到社保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银行开具的《挂失通知单》到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和平区西康路2号)办理补换业务。
办理社保卡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办理社保卡后,如原医保卡开户银行与社保卡开户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保卡资金转入社保卡内;如原医保卡开户银行与社保卡开户银行不同,市民领取社保卡后须到原医保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在确定社保卡能正常使用后,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清户。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保卡前,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现同时具有医保卡和社保卡的人员,其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处理方法同上。
拿到社保卡后可以立即使用吗?
答: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由于社保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市民需到选定的服务银行激活其金融功能。但在未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持卡人看病就医。目前,社保卡的激活只能在天津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如社保卡在办理激活手续前丢失,银行可为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失主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卡的服务银行办理挂失即可(挂失后不能解挂)。
原医保卡现在还可继续使用吗?
答:09年4月1日后,有关部门已经停止受理医保卡的申请,已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已领取医保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的,应申请办理社保卡,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 (记者于海珍制图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