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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天津市经济犯罪呈现出传销案件、合同诈骗案件上升,职务犯罪重化,信用卡诈骗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等特点。2009年1至10月,天津市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09起,同比上升87.8%;涉案总价值10亿元。
昨天(11月16日)从天津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10月,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5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4人。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经济犯罪呈现出传销案件、合同诈骗案件上升,职务犯罪重化,信用卡诈骗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等特点。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16倍。
【数字】
2009年1至10月,天津市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09起,同比上升87.8%;涉案总价值10亿元。其中,传销案件立案33起,同比上升43.5%;合同诈骗案件立案997起,同比上升99.8%,涉案总价值同比上升95.3%;职务侵占案件立案167起;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262起,是去年同期的3.16倍。其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多为嫌疑人进行恶意透支、以卡养卡、以卡倒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警惕】
骗子盯上就业市场
合同诈骗案件主要发生在4个领域:一是在股票市场,利用股市调整发布虚假信息,诱骗股民。不法分子利用股民难把握股市的心理,以虚构的公司名义,以提供代炒股或股票投资咨询服务为名,骗取客户“本金”“会员费”“推荐费”;二是在房地产领域,利用楼市看涨,市民急于购房心理,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是伪造相关证件,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出租,骗取钱财;三是在租赁行业,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汽车租赁公司汽车进行倒卖变现;四是在人力资源市场,利用就业形势困难,骗取招聘信息费。
【提醒】
非法集资、传销、非法证券活动等都是违法行为,不要参与此类活动。一旦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举报。
提高警惕,谨慎投资,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无风险”“保本付息”等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不要编造信息申办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请广大公司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设置专门监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工作人员离职后,在公司内外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避免有人利用原来的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记者常健通讯员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