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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两张不同账号的银行卡,一个莫须有的投资公司,仍处缓刑期的45岁男子王某,以“炒港股赚取高额利润”为名,先后骗取96万元。为炒港股,李女士将名下一张存有37.8万元的银行卡交给王某,告其密码,后又分3次将现金共30.6万元汇到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两张不同账号的银行卡,一个莫须有的投资公司,仍处缓刑期的45岁男子王某,以“炒港股赚取高额利润”为名,先后骗取96万元。日前,天津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元。
现年45岁的王某,2006年12月曾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07年9月,仍在缓刑期内的王某找到新“生财之路”,自称是北京某投资公司总裁助理,以能代为“炒港股赚取高额利润”为名,骗取妻子好友李女士信任。
为炒港股,李女士将名下一张存有37.8万元的银行卡交给王某,告其密码,后又分3次将现金共30.6万元汇到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同时,她还把王某帮炒港股赚钱告诉朋友张某、赵某,后2人各把12.6万和15万元汇到王某两张不同的银行卡上。王某得款后,拿出50万用于购买一家公司股权,余款用于还债及消费。
2008年7月,李女士手持王某写下却迟迟不能兑现的收条及还款承诺报警。12月下旬,警方侦查抓获王某。今年9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诈骗罪名成立,判刑1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撤销2006年本市二中院对其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元。一审后王某不服,以其行为属民事纠纷为由提出上诉。日前,经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