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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帖爆武汉大学知名教授张在元病危遭校方解聘。校方派员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武大宣传部回应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劳动争议问题。——《广州日报》
【病床前解聘是“落井下石”】
高校作为教育部门,按理应该多一些人文关怀,这既是增强教职员工归属感的需要,也应该是作为教育职能部门的本质所在。对普通人尚且应该如此,对于学校有贡献者就更应该悉心“照顾”。如果曾经的贡献者,因为生病而不能“贡献”,对学校的作用由正值变成负值,于是一脚踢开,恐怕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如此随意的聘用方式,受到众人“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质疑就在所难免。
如果研读武大相关部门的回应,即张教授因为不是全职,所以不能享受住房医疗福利,那么,按道理讲,当年主持筹备该校设计院之时就应该严格按规矩办事,遗憾的是,在“补贴”、“垫付”了几十万元医疗费后,学校还是选择了在其病危之时将其解聘,并对住房进行“回收”。这说明,武大事实上并没有如他们所说,是在严格按规矩办事。说出这样的“宏观理由”来,不过是为自己“始乱终弃”的行为辩护。
更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个病危的人而言,学校方面竟大阵仗地派了人事、组织、学院、校医院四个方面的人,当面来宣布解聘的决定。这对于一个仅靠机器呼吸的人而言,不啻一个晴天霹雳,难道武大这样做是为了考验这位教授的承受能力?
如果相关部门还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相信不至于如此“迫不及待”。武大之所以要用如此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与该教授恩断义绝,不过是不想被其“拖累”。或许对于他们而言,这已经是“不能承受之重”,为了早日摆脱这样一个病号,就是弃道义于不顾也在所不惜。这让人不禁要问,就算是因为“工作需要”,是不是可以等病人好一些的时候再宣布呢?
事实上,就算如校方所言,合同终止,自己没有责任,也完全可以通过有效渠道跟病人及相关方面及时沟通和协调,以求妥善解决。学校一定要“精打细算”到一个人正急需雪中送炭的时候,反而去雪上加霜,无异于对生命的漠视。这种在敏感时刻落井下石的做法,无论其自辩有多么的义正词严,也难以让人释然。(彭辉)
【解聘病危教授的医保警示】
对于网上的议论,武汉大学自然可以拿出自己的解聘理由,事实上,既然张在元教授属于非全职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亦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那么,学校为张教授所做的,也可谓是“仁至义尽”。
尽管从情理上讲,武汉大学解聘病危教授,的确有点薄情寡义。但情理归情理,法律归法律。如果排除生病的因素,解聘一名非全职聘用教授,也没有什么违法之嫌。从报道的情况看,如果武汉大学解聘了这位病危教授,这位教授很可能就面临着无钱治病的境地。如果真是这样,笔者感到很是难以理解:堂堂的一位教授,如果生病都面临无钱可治的境地,这恐怕不仅仅是武汉大学薄情寡义这么简单了。
当前,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乃至农村,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医疗保险。而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的医疗保障水平还处于较高层次,看病并不需要自己花费太多的费用。不知道张在元教授是否参加了医保,如果没有参加医保,那说明当前的医疗保障还是存在很大的漏洞,还不是应保尽保;如果参加了医保却不能享受医保,那也是医疗保障出了问题:要么是哪个医保环节出现了问题,让教授难以充分享受医保,要么是医保难以保障重病,哪怕是教授得了重病。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武汉大学薄情寡义,那当前的医保制度更是需要加以反思。
说武汉大学薄情寡义并非没有道理,但是,所幸的是张在元教授遇到的是武汉大学,也许武汉大学“不差钱”,武汉大学有钱垫付医疗费。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既不是教授,也不是什么名人等等,他们只是普通百姓,他们所在的单位也许很差钱,一旦这些人生病,单位自然是管不了,如果医保再保不了,又有谁来问津这些平民百姓呢?张教授的不幸,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国当前医保制度不健全所致。(徐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