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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醉酒驾车,与一辆违章调头的货车相撞,导致该司机及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该司机与货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货车司机由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雇主及保险公司也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2月17日1时25分,山东省货车司机江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沿津滨高速延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收费站500米处时违章调头,与刘某驾驶的夏利牌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及夏利车内乘客李某和孟某当场死亡、马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据一位证人证实,江某当时准备去京塘路,发现走错路了,于是在出事的地方调头,调头的过程中车的离合器坏了,车挡摘不下来了,就停车准备修车,这时就撞上了。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刘某系醉酒驾车,与江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江某由此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同时,死伤者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江某及其雇主周某和相关保险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江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延长线上违法占用行车道停车,车辆发生故障却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江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关于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两名死亡乘客的家属死亡赔偿金3.6万余元,赔偿伤者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4.6万余元;超过保险限额部分,由被告人周某按江某在该起事故中所负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分别赔偿两名死亡乘客的家属合理损失14.5万余元及8.4万余元,赔偿伤者各种损失4.5万余元;江某对周某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