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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2008年初,蓟县下营镇21岁男青年阿毅经人介绍结识邻村同龄女青年阿丽,双方介绍人分别是阿毅的二叔和阿丽的舅母。之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同年9月举行订婚仪式,准备待阿毅今年9月满22周岁后正式结婚。 |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1日电:摆桌订婚当场,男方交出彩礼钱和戒指一枚,怎料不到半年,双方发生纠纷取消婚约。在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上,双方产生很大分歧,差额近万元。日前,经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因男方媒人证词前后矛盾,认定女方媒人举证数额作为返还依据。
2008年初,蓟县下营镇21岁男青年阿毅经人介绍结识邻村同龄女青年阿丽,双方介绍人分别是阿毅的二叔和阿丽的舅母。之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同年9月举行订婚仪式,准备待阿毅今年9月满22周岁后正式结婚。
订婚当场,阿毅拿出装满现金的厚厚大红包和一枚金戒指作为彩礼,后由其二叔通过阿丽舅母转交给阿丽。然而过了小半年,阿毅和阿丽却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家庭几经商议决定取消婚约,女方也同意返还彩礼。但在返还彩礼钱的具体数额上,双方产生很大分歧。
按照阿毅说法,当时交给二叔的红包里有现金1.5万元。而阿丽却坚称,从舅母手中接过的只有6000元。双方各说各理,闹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媒人支持自己一方的说法。今年8月,经蓟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阿丽返还阿毅彩礼款6000元及戒指一枚。
一审判决后,阿毅不服提出上诉,并改口称当时红包里的钱是1.4万元,要求阿丽如数返还。庭审中,阿毅二叔再次站在男方一边,作证称是1.4万元。
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举行定亲仪式,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现双方解除婚约,女方应予返还彩礼。男方媒人在两次审理中证言存在矛盾,不予采信。由于男方彩礼不是直接给女方,因此应以女方媒人转来的数额作为返还依据。现女方媒人证言称男方媒人交给为6000元,法院予以认可。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解金钊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