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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车停在别处,向保险公司谎称车被盗,骗取保险金22.7万元。日前,男子张某一审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8月,张某贷款17万购买了一辆价格为21.7万的丰田汽车,并于8月24日向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24万。2007年11月22日,张某谎称丰田车在本市和平区宜昌道附近被盗,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
2008年11月22日,张某骗得保险公司保险金22.7万元,其中19.8万元用于还贷,2.9万元自己挥霍。后来,张某的丰田车被人多次发现停放在本市和平区柳州路,保险公司遂举报张某骗保。
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故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