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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三年大案告破
失踪三年的“蓝鸟”车
凶手落网真相大白
回到天津后,全力追捕姜某成为重点。又经过三个月的追踪,民警终于在今年3月初再次获得姜某藏身之处。3月1日,民警在蹲守几天后,终于将藏匿于某小区的姜某抓获。见到民警,姜某只说了一句话“我早知道会有这么一天”,随后,便低下头。当天下午两点,民警在另一小区将“郭二”擒获,田某随后也落入法网。至此,历时3年的抢劫杀人大案终于被锲而不舍的民警成功拿下。到案后,三人对合谋杀害赵某并劫走“蓝鸟”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下半年,北辰某别墅工程不断遭到当地附近村里无业人员的骚扰,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工程包工头“郭二”通过别人介绍找到被害人赵某,让他帮助居间调停并承诺在楼盘卖出后给赵某适当回报。后来,赵某出面帮助摆平此事,工程得以顺利推进。此后,自以为有功的赵某便隔三岔五地找“郭二”要钱,起初郭也是好言抚慰,称别墅卖出一定给钱。赵某却没有理睬,仍时不时追着“郭二”要钱。一天,“郭二”将此事告诉朋友姜某,姜某提议“不行就做掉赵某”,随后,两人网罗田某合谋。案发当天,郭二便以还钱为由将赵某骗至工地。双方交涉未果,藏在暗处的姜某持锤子将赵某杀害。当晚,“郭二”用了几个小时将现场罪证全部清洗干净。姜某、田某则驾驶被害人的“蓝鸟”将尸体拉至山东省济宁市,毁尸后又委托王树刚将“蓝鸟”车低价出手。
未直接参与仍被控杀人
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恶性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应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郭二”、田某的刑事责任,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姜某的刑事责任。
尽管“郭二”、田某均未直接参与杀害赵某,但是事后他们均被控故意杀人罪,这是为什么呢?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彤表示,本案中,“郭二”、姜某以及田某系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在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分工、参与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指向相同的目标,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虽然,本案第一被告人“郭二”与第三被告人田某并未直接实施杀人,只是在共同杀人犯罪中的分工不同——郭充当了雇凶者的角色,田某充分了毁尸者的角色,他们二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三被告人均认识到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仍然实施犯罪。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尽管各共同犯罪人可能存在着具体分工的不同,以及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有所差别,但主观故意却都是相同的,并且互相进行了联系和沟通。这就使三被告人应该共同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公安北辰分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38起,抓获在逃人员325名,破获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08起。尤其今年以来发生的15起命案全部告破,破案率达100%,并成功破获历年来的4起命案积案。
公安北辰分局长董平在就此案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分局围绕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总体目标,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挑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和‘平安北辰’的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破案打击效能,以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两盗’等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我们还注重不断提高预防犯罪的水平和能力,通过强化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工作,动员组织群众,强化治安防范,遏制案件发生,预防和减少犯罪,进而有效地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新报记者宫伟张家民通讯员宋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