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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希望设立“挥霍浪费罪”遏制公款吃喝。(11月22日《工人日报》)
公款吃喝需要遏制,但是,设“挥霍浪费罪”其本身就是一种挥霍浪费。
公款吃喝,并非没有标准可循。相反,为此制订的标准实在是太多了,现在,再增加一条“挥霍浪费罪”,不就是一种挥霍浪费吗?
公款吃喝的确需要遏制。但是,刑罚制度并非“万能胶”,一贴就灵。类似的例子还少吗?为了立法而立法,法律难免会沦为花架子,最终成为摆设。
芬兰曾有中央银行行长级别的高官,就因为在公务接待中一不小心上了一道鹅肝,被媒体上网查阅菜单曝光之后,不得不在公众的质疑声中黯然辞职。由此可见,遏制公款吃喝不在于入罪,而在于公款吃喝费用的“透明化”。日前,广州率先在网上晒政府账本,但却独独漏了“三公”消费——其中之一就是公款招待。试想,公众根本不知道公务员有没有拿公款消费“鹅肝”的时候,“挥霍浪费罪”即便入法又能有多大用处呢? □从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