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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10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简称《专项方案》)。为了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




10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简称《专项方案》)。要求滨海新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国务院陆续批复滨海新区的重大改革方案,不仅体现了对滨海新区的支持,也标志着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加之天津目前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筹备已久,未来几年滨海新区的金融创新改革有望迎来二次发力。
紧接着,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这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天津滨海新区在多个利好政策下,发展开始提速。
在《专项方案》获批之后,近日天津市火速召开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对做好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记者掌握的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计划表,天津市已就组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泰达国际挂牌、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等47项金融改革创新任务的内容、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作出了具体规定,实施工作正陆续展开。
变身一级政府记者注意到,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此次的《专项方案》在很多章节是以前政策的一种延续。
不过方案同时明确提出,力争用5至10年时间,让滨海新区基本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保障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此外,《专项方案》还具体包括六个方面30个重点改革创新项目。滨海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与此前国务院的相关批复文件相比,此次批复的专项方案内容更具体,也明显更具含金量。
位于滨海新区的国际融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郭凤华告诉记者,“对天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来说,《专项方案》获批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步子更大、力量更足,更重要的一点是更加夯实了此前天津对于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链条的种种尝试。”
此前的几年里,天津私募股权基金(PE)行业快速成长。截至目前,天津市累计注册221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114家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募集资金额超过600亿元,已经成为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聚集效应初步显现。
对于国务院另一重大决定——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国土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认为,调整行政区划,把天津滨海新区正式升级为一级政府,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重要意义。
据天津市政府人士介绍,原来的滨海新区里共有7个公安分局、5个工商局、6个国税局和5个地税局、6个法院机构、5个检察院机构。新区的核心区塘沽重叠机构更多,造成了管理效能难以提高,协调难度大,行政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等问题。
首先是规划难以统一实施。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总体规划由天津市审批,控制性详规由各区自行审批,项目和土地按权限分别由市主管部门和各区审批,缺乏与新区整体规划的衔接,影响整体规划的统一、严肃和权威。
其次是产业聚集效应难以实现。功能区与行政区的职能分工交叉,各区域相互独立,大而全、小而全、各自为政,不同程度存在重复建设和产业雷同。
此外,新区各功能区、行政区的经济政策和审批权限不统一,招商引资存在无序竞争现象,使整体优势难以发挥。功能区拥有财力优势,但不掌握土地等要素,行政区拥有土地资源,但缺乏财力支撑,造成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影响了新区的整体竞争力。
“相信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后,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行政效率将明显提高,这无疑会对新区的金融改革创新产生促进作用。”上述天津市政府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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