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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正在进行当中,为了有效控制危险源的数量,2010年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点1046个,数量较去年、前年有所减少。而且各区县不再指定一家批发企业供货。今年爆竹零售商可以一次性缴纳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后可以不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贴有天津市2008-2010年烟花爆竹标志,只允许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本市禁销的产品。(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