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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消费者边女士致电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投诉购买的一套精装修商品房售后服务出现了问题。
修电线却砸了暖气管
去年12月份,边女士购买了天津市南开区天霖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由于属于精装修房,边女士夫妇于2008年4月份就入住了新房。但不久就发现这套住房的电路有问题,总是出现跳闸问题。为此,她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维修人员,约定本月25日维修室内电路。
25日,维修人员在检查后认为,是一根电线套管出现问题导致电线短路,因此便用铁锤在墙体开口,希望取出电线套管。但由于施工不慎,不小心将墙体内供暖管砸开一道口子,边女士家客厅立刻多出一股“喷泉”。因此,边女士立即制止维修人员继续施工,并要求其立即拿出整套解决方案。
售后服务变四方会谈
一般而言,精装修商品房作为商品,应该有一套售后服务体系。但记者昨日上午赶到边女士家采访时却发现,简单的售后服务问题却变成了讨价还价的“四方会谈”。
原来,2007年底,边女士由开发商处购得现房,因而在房屋出现电路问题后,边女士便向开发商客服部门进行了投诉。同时,边女士认为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管理,因而也向物业公司提出配合维修的要求。但开发商客服部门回应:“边女士该套商品房不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内部电路问题应该由当时负责室内装修的施工方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联系。”而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施工方互不隶属,遇上问题又相互推卸责任,因此才出现了上述四方协调商量如何解决问题的“四方会谈”。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谈判,四方各让一步达成妥协,即施工方答应为业主进行维修,物业同意为业主提供施工后室内清扫服务,业主答应在事后不提经济赔偿要求。
究竟谁是弱势群体?
虽然这件事得到了初步解决,但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商品售后问题的解决方法,仅仅是四方各自妥协的结果。同时,四方都觉得自己是事件的弱势群体。
边女士认为,她购买的精装修房子,入住后电路一直有问题,这次又因修电路导致暖气管跑水,最后是因为放弃索赔才能获得维修,实在是冤枉;物业经理王先生却认为,物业主要是负责小区公共环境,对于业主屋内出现的问题并无赔偿责任;房地产客服部则认为,边女士这套住房并无质量问题,是室内装修电路出现问题,因此应由施工方负责解决;施工方则认为,他们负责维修业主房屋,但不应承担经济赔偿,加上地产商本来给的佣金就低,因而他们也是赔钱干。
昨日,施工方已经开始为边女士家进行维修,对着书房、客厅砸开的墙体,边女士还是有苦难言。现在精装修房子越建越多,但是精装修房子的售后问题究竟由谁来负责,现在仍是法律法规的空白。(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