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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因与租赁超市场地的某药店员工发生争执,在该超市实习的3名职专学生,伙同超市其他人员共10人一同砸了药店,将药店员工打伤。据悉,黄某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刘某等3名职专学生被免予刑事处罚。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9日电:因与租赁超市场地的某药店员工发生争执,在该超市实习的3名职专学生,伙同超市其他人员共10人一同砸了药店,将药店员工打伤。近日,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10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黄某等7人获有期徒刑,刘某等3名在此实习的职专学生被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3月14日22时许,天津市某超市停业后,王某等人负责清理卖场。王某系该超市防损部实习生,同刘某、聂某一起在该超市防损部实习。租赁该超市卖场的某药店分店员工因搬运柜台等物品,要求打开通道门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听到争执,该超市防损部其他员工黄某等人也赶到,双方发生厮打,黄某、聂某等人被打伤。被人劝开后,药店员工返回药店。之后,在黄某带领下,刘某、聂某、王某等10余人,分别持不锈钢管、消防斧、酒瓶等,前往药店,将药店玻璃门、柜台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损药品价值10万余元,其他物品损失价值9000余元,药店6人受伤。随后公安机关将黄某等10人抓获归案。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均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10人均系初犯,所在单位已与被害单位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等情节,故对10人予以从轻处罚。据悉,黄某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刘某等3名职专学生被免予刑事处罚。(记者周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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