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标准和范围 |
评选范围:全市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拥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曾参加过此项评选活动的学生除外)。
评选标准:候选人应当在日常学习、生活的各方面表现出色,或在某一领域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他的行为令人感动,他所表现出来的高尚品质和人格魅力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能够成为全市大学生的思想楷模和精神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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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
进入北方网“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2009年度人物评选”页面,按页面提示进行投票,每个IP地址一次最多选10名候选人,每半小时只能投一次。
终评采取现场评审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主办单位将按照各部分评委所占评分比例(主办方评委组占40%, 教师代表组占30%、网络投票组占30%)最终评选出10名年度人物,其余10名学生获得提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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