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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一时的“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案”又有新进展!
“我当时只是说政府不能拿钱,谁出事谁拿钱!”法庭上,李宏兴针对送记者封口费一事竟如此辩称。
“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从北京一家事务所获悉,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案一审落判,河北省崇礼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定,为防止媒体炒作、堵住记者的嘴,李宏兴授意给记者封口费,同时指示“谁出事谁拿钱!”结果导致矿主支付260万元用于收买记者。据介绍,李宏兴自始至终否认授意给记者封口费,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矿主支付260多万元
10名“被收买”记者涉嫌犯罪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2009年11月下旬,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局长平川、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国、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高继存、蔚县李家洼煤矿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认定两宗罪
县委书记助长丑陋现象获刑13年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案2009年5月诉至法院,目前,李宏兴案一审已经落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两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对于滥用职权罪,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宏兴授意宣传部长,用金钱去堵住记者的嘴,助长了丑陋现象的滋生,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