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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市自行车协会向国家建议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新标准,并申请修改标准。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系列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正式划入机动车范畴。
天津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龚孝燕表示:“天津作为全国第一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该行业将受到新标准严重冲击。全市80%以上的电动车企业建议应暂缓实施该标准。我们建议该标准推迟到2010年7月1日实施,并放开轻便电摩产品的许可空间,简化认证条件,允许一些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发轻便电摩产品。我们将把这份包括电动自行车企业签名盖章的建议尽快送到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记者万鑫实习生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