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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刷卡是时下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不少年轻人甚至已经适应了刷信用卡的“负翁”生活。日前,和平警方破获两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涉案嫌疑人均被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捕。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5日电:刷卡是时下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不少年轻人甚至已经适应了刷信用卡的“负翁”生活。不过,正常刷卡和恶意透支可是两回事,而后者则可能因此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天津市和平区警方破获两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涉案嫌疑人均被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捕。
51岁的男子张达(化名)于2008年3月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各办了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为2000元和3000元。从当年7月开始,张达一直正常使用两张信用卡。今年2月,张达在网上看到一则外地中介公司的广告,称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即可为客户提供借款服务,帮助其提高信用卡信用额度。此后,张达通过这家中介借款20万元,将自己和女儿的信用卡信用额度成功提高到4万元和6万元。2月26日至3月16日,张达通过异地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其中张达本人的信用卡透支39980元,其女儿的信用卡透支52000元。恶意透支后,张达再将银行中的20万元存款取出,连同两张卡的“服务费”5万余元交给中介公司。两次恶意透支后,张达共得款38600元。银行方面在多次催款未果后报警。据统计,两张信用卡合计透支本金91980元,截至报警时,本息合计13万余元。警方调查后将张达上网追逃。今年10月27日,办案民警在家中看新闻时,突然注意到上海警方破获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的嫌疑人正是张达,遂与上海警方取得联系。经讯问,张达对恶意透支的事实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今年11月18日,和平警方抓获一名使用同样手段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嫌疑人刘某。刘某于2008年6月办了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同年6月8日开始使用。今年3月5日,刘某通过外地中介,以“假存款”增加信用额度、刷卡套现后再取消存款的手段非法套现,透支本金6万元,刘某得款2.4万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
提醒 银行催收三个月不还 将被推定为恶意透支警方提示,一般情况下,各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恶意透支的主观故意。因此,市民使用信用卡后应及时还款,如果透支后工作生活突发变故,也应及时和发卡银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
法律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 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刑法》同时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常健通讯员李鹏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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