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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让更多高素质、低年龄的人才加入到社区基层工作岗位,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执行。《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同时废止。与2002年出台的《试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报考条件上对学历等方面有了严格要求,今后本市居委会干部整体素质和为民办事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2000年以前,在居委会工作的大多是本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年龄较大文化较低。2000年机构改革,本市居委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干部比例也逐渐增加,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能力、文化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年轻人加入到社区工作中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在编居委会工作人员达到总数的20%。今年7月,本市进行了居委会换届选举,成员素质明显提高。6140名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488人,占总数的40.5%,比上届提高了9.1%。
与2002年出台的《试行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在报考条件上对学历有了严格要求,原有“专职干部可招聘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也可聘用企事业下岗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新《办法》中改为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去掉了“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的条件;《办法》中提高了招聘门槛,应聘人员须具备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水平,这在原来规定中是没有的;《办法》还取消了“根据居委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应聘女同志”的性别倾向,为更多志愿在基层工作岗位干事业的男性提供了广阔空间。
《办法》指出,专职干部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使用事业编制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对专职干部实行聘用制。报考专职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具有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精神,具备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水平;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原则上应长期居住在应聘居委会所在行政区域内;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居委会应优先聘用少数民族应聘人员。(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