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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接受采访。央视截屏 |
张安芬(穿红衣者)在法庭上擦眼泪 |
昨天下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认定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卖淫罪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张安芬在宣判后当庭哭叫,说她要上诉。
>>现场
张安芬哭泣听宣判
昨天下午2时,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进行公开宣判。42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足足宣读了一个小时。
在判决宣读至一半时,身穿红色外套,被取保候审的张安芬突然用手背擦了擦眼睛,开始啜泣,站在她身旁的刘仕华转过脸看了看她。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张安芬没有停止哭泣。
“法院判决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罪成立,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法官敲响法槌,并让法警把刘、张二人带出法庭,这时,张安芬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不停地说着:“那些(指在派出所做的有罪供述)不是我说的,不是我说的。”
据了解,刘仕华由于没有办理完看守所离所手续,所以被再次带回看守所。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说,“等手续办完,他就可以回家了。”
宣判后,张安芬说:“我没有罪,我一定要上诉。公诉人说的那些‘我的有罪供述’都不是我说的,我没有说过,刘仕华做了什么我也不知道。”
>>宣判
罪名成立但免刑罚
法院查明,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化名)从事卖淫。经陈艳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于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先后租赁了四处出租房,容留陈艳从事卖淫活动。
2008年11月27日,陈艳与赵某进行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查获。12月7日,陈艳与幸某进行卖淫嫖娼后,幸某因不付嫖资被刘仕华等人殴打,陈艳报警称自己被幸某抢劫。
2009年3月16日夜,陈艳与一王姓男子谈好嫖资后,带其回住处,被巡防人员发现。张安芬、刘仕华让陈艳与祁某(张安芬女儿)换穿衣服,让祁某带嫖客出去,导致巡防人员抓错人。此后公安人员了解事件经过时,刘仕华陈述了其伙同张安芬容留陈艳卖淫的事实。
一审开庭时,张安芬、刘仕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予以否认,均称自己没有容留或介绍女儿陈艳卖淫,也不知道陈艳是否卖淫,过去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都是公安人员教其供述的。
二人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公安机关违法取证,应当宣告两人无罪。
法院认为,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但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焦点
是否对未成年人非法取证
在法庭审理时,被告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侦查机关在对刘仕华、张安芬的未成年女儿进行取证时程序不合法。
法院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本案中,由于未成年证人陈艳、娜娜、婷婷及其监护人张安芬、刘仕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指派代表作为未成年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公安机关对未成年证人的询问过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并无本质冲突。
租房给女儿是卖淫还是他用
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在多处租的房子均是为了给女儿卖淫提供场所,被告及辩护人辩称租房子是给刘仕华手下的小工住,并非是给女儿进行卖淫活动。
法院解释:公诉机关提交的多名证人证言,其中包括嫖客和房东的证言,足以否定被告人关于租房是给该小工居住的辩解,同时张安芬、刘仕华的有罪供述、陈艳的证言均对租房用于卖淫进行了证实。
公安是否逼供诱供
刘仕华、张安芬及其辩护人开庭时均提出公安机关逼供诱供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解释:就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出示的证据而言,并无违反法律程序非法取证的情形。相反,公安机关在对本案被告、主要证人讯问或询问时,均进行了同步的录音录像。
同时张安芬、刘仕华二人的有罪供述、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其他嫖客,以及能够证实本案细节的其他证人的证言,均可相互印证,证实张安芬、刘仕华租房容留陈艳卖淫,陈艳也承认实施了卖淫行为,故被告人的翻供无证据印证,本院依法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家长是否构成容留卖淫罪
被告及辩护人提出“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住所,不管该未成年人是否有卖淫行为,作为家长都无法构成容留卖淫”。
法院解释:被告刘仕华、张安芬具有提供场所容留陈艳卖淫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实施了提供卖淫场所的行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容留卖淫罪。
>>对话陈艳
说出真相重新生活
近日,记者在昆明市收容所见到了只有17岁的陈艳。
记者:3月16日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陈艳:那天晚上,我带嫖客回家,有警察跟着我们,然后就是我们换衣服,我爸他们被警察抓走了。
记者:你发现有人跟着你,回家后跟家人说了吗?
陈艳:说了。我爸我妈都告诉了。
记者:你怎么说的?
陈艳:我说后面有人跟着我,可能是便衣警察。
记者:他们怎么说?
陈艳:他们说,如果是警察就不用做生意了。
记者:之后做了什么?陈艳:让我和妹妹换衣服,换衣服后让我妹妹把那个男的带出去。
记者:你父母知道你在外面卖淫吗?
陈艳:知道。
记者:你怎么会从事这个行当?
陈艳:我爸爸有病,我后妈要我去卖淫赚钱,给我爸爸看病。
记者:为什么要说出真相?
陈艳:说假话会害自己,也会害他们,说真话还要好一点。我说出事情真相,是想让自己的生活有一个新的开始。
记者:把真话说出来后,你觉得轻松了吗?
陈艳:感觉挺好的。我也想过,如果我说了真话,我后妈他们可能会恨我,永远恨我。但是,我没有违背我的良心,就算他们恨我,我也不会(说假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