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明年1月份开始至3月15日结束。以往很多个人参保人员都集中在一月份缴费,人员集中,等候时间长。为此,社保中心提醒,个人缴费尽量错开1月份高峰期,只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费,就不影响社保待遇。个人参保者应在年度内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要一次性缴纳2010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元。
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补缴费后给予待遇补支付。也就是说,凡截止2009年底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明年3月份之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1月至3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正常报销。
面对即将来临的个人缴费高峰期,社保各区县分中心,采取增加经办人员、增设POS机刷卡窗口等措施,与区县劳动局、街道劳服中心、职介机构等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提前打印、发放缴费通知单等多种措施,减少参保人员等候时间,确保个人参保人员顺利缴费。(记者杨晓慧通讯员曲颖实习生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