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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近日报道,河南省濮阳市价格办决定,该市出租车5元的起步价不变,但里程由原来的3公里降为2公里。价格办工价科称,此举不宜举行听证会,并非直接涨价。
涨的不是价,是里程。瞧这文字游戏玩的!
变相涨价的手法,有不少了:商品改头换面的、缩小包装含量但不降价的、偷工减料降低商品质量的、以“新品”升级等借口重定价的等等。但是现在又出现这样的“并非直接涨价”的涨价法儿,真可谓有才。
的费提价,关系很大,岂可随意?而上面的报道重点,并不在应不应该提价上面,而是在这种涨价方式以及解释方式上。这不是有点公然贬低公众智商吗?
但是这件事也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的听证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听证规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正如有专家指出的,一些具体的细节操作和实施步骤,一般都规定得较笼统宽泛,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操作。由此,导致了一些听证会流于表面形式,也更出现了上面报道中“不宜举行听证会”的说法。其实,宜不宜举行听证会,不应由某一个人、某一部门说了算,而应由法律说了算。
近年对制定听证法的呼声日渐高涨。去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立法机关起草《听证法》。听证立法,才能名符其实。听证会“宜不宜”举行、如何举行,如果都由利益相关方自行裁决,那只会损害听证制度的严肃性,并进一步损害政府公信力。
只有听证由“形式”真正进入到“内容”了,群众的利益才能更有效地得到维护。(吴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