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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获悉,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及时间现已确定。凡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成绩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和出国劳务的依据。
鉴定对象:
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类学(院)校学生、职业培训机构学员等。
鉴定职业:
机械、交通、商业、物资、农业、电力、水利、化工、纺织、轻工、建设、铁道、体育、医药、电子、服务、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17种;
鉴定时间:
2010年1月23日、3月20日、4月24日、6月19日、7月24日、8月21日、9月25日、10月23日、12月25日。
鉴定等级: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报名办法:
个人报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单位集体报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一楼)。联系电话:23030918转8217、8730。(记者姜艳秋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