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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散装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购物的知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天津市工商局决定现在起至明年1月底,在流通环节集中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一、食品经营者是否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标签标注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二、食品经营者是否定期检查贮存、销售的散装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是否立即退市停售并有处理记录,对临期散装食品是否及时清理,防止混售;三、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备或设施是否与经营的散装食品相适应,清洁、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销售工具是否定期清理、消毒。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各分局要立即召开辖区超市、商场、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工商所要加强网格化巡查,管片监管员及时上门入店指导规范,责任到人,任务到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或者清理库存散装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王毅鹏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