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2010年度天津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25%”;月记账利率为“1.875%。”。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凡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的,其个人账户按月记载,并同时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