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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每一名律师应履行的义务,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这是《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而本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律师2600余名,而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每年法律援助案件不足3000件。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有些律师可能几年也办不了一件法援案件。
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曾遭到婉言拒绝
法律援助是每一名律师的义务,这在《律师法》和《律师执业道德》中都有明确阐述。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应办理一到两件法律援助案件,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来源于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及各区县共有20个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是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承办者,法律援助中心会将这些案件分发给律师们。
不过不是每一名律师都热衷于法律援助,据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人员介绍,很少有律师直接拒绝法律援助,但是,“我手头正有一桩棘手的案子”、“对刑事或民事案件很少接触”、“不熟悉这个领域,没有经验”、“正在外地出差”却成为律师拒绝法援案件最常用的几个理由。因此在法援案件下发的过程中,不顺畅成了工作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律师甚至几年也办不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对于很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们也各有苦衷,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挣钱还太费事”。法律援助案件是“得不偿失的,不挣钱不说还特别麻烦”,已经有5年律师经验的小李说,现在律师们的压力也挺大的,当事人交了费就得给人家办好案子,每天忙得抬不起头来,对于公益案件真是有心而无力。而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唐律师说,法援中心分配不均也是一个问题,他们就从来没有接到过法援中心分配的案子,可能因为他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长,法援中心还没有将他们纳入范围。陈律师在律师界已经小有名气,他是专司公司业务的律师,他说,自从业以来就是为公司和大企业服务,从来没做过诉讼,所以做法律援助一来没经验,二来也确实没有时间。
市律管处:没有律师因拒绝法律援助受处罚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司法部将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而律师在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之后,法律援助机构将向律师支付办案补贴。但如果律师不尽职尽责地提供援助,或者收取当事人财物,经核实后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从市律管处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过关于律师拒绝法律援助的投诉,也没有一名律师因拒绝法律援助受到处罚。从现实的状况看,是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还主要依靠律师的自觉,虽然司法部对拒绝接受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处罚规定,但实行起来却缺少一定的监管,正如唐律师所说,虽然没有承办法律援助的案件,年底对律师从业资格进行年检时也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所以办与不办区别并不大。新报记者张敬
法律援助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市高院刑庭庭长李伟说,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