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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上午,多次盗窃铁路运输粮食和化肥的天津市武清区陈嘴镇农民李贵来(化名),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7000元。
家住本市武清区的28岁男子李贵来一直嫌农活苦、赚钱慢,经与朋友商量,认为粮食、化肥好出手、赚钱快,便打起盗窃铁路运输的粮食和化肥的主意。2009年2月至4月间,李贵来在停留的货物列车上采取剪断铅封、破车门、割篷布等方法,在铁路北辰区北仓车站专门对铁路运输粮食、化肥的列车进行盗窃,先后7次盗窃黄豆、玉米、面粉和磷酸一胺、复合肥料等物资4195千克,价值13947.5元。盗窃得手后,李贵来将赃物变卖,分得赃款1950元。
2009年4月10日,李贵来在北仓站再次盗窃黄豆时被民警发现,李贵来逃离现场,后于去年9月27日被抓获归案。民警随后从李贵来处追回价值5280余元的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贵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