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局获悉,1月7日起至2月12日,凡在天津市从事交通班车运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到交管部门申领和换领交通班车证。已领取2009年度交通班车证的单位和个人,凭旧证和申领手续换领今年度交通班车证,车辆或行驶路线、停靠站点有异动的,须重新填写申请表。
办理地点:和平区湖北路10号增1号(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