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局了解到,1月7日起至2月29日,凡从事交通班车运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交通班车证。已领取2007年度交通班车证的单位和个人,凭旧证和申领手续换领2008年度交通班车证;车辆或行驶路线、停靠站点有异动,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发放地点为和平区湖北路10号增1号,交管局班车证发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