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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和“平安天津”建设的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心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成功查处了一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年内未发生因经济犯罪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有力地维护了本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2009年,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以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和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系列性、多发性经济犯罪为打击重点,以摧团伙、打网络、端窝点、破大案、追逃犯、积极挽回经济损失为目标,主动进攻,深挖源头等多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及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7亿余元。相继侦破了刘某特大出售假币案、“2.18”特大非法出售假发票案、张某票据诈骗案、陈某合同诈骗案、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等一批涉案价值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关口前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了防范宣传力度,有效地预防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组织座谈会、经济犯罪情况通报会200余次,走访企业百余家,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光盘等材料共计30万余份,走进市、区电视台进行防范宣传30余次,深入社区宣传1250次。向群众宣传有关防范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对违法犯罪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通讯员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