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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某与辛某这对夫妻在明知道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使用伪造的司法文书、公文、证件,骗取他人财物1900余万元。案发后,二人拒绝供述大部分赃款的去向,拒不退赃。近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哈某、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看中烂尾楼骗款1700余万元
哈某名下拥有4家公司,但没有实际经营,公司收入和纳税申报都是零。妻子辛某也开办了一家宠物医院。2004年11月,二人看中了南开区一烂尾楼项目,发现了生财之道。二人对外地某企业华老板谎称可以取得该烂尾楼项目,并已向法院交纳了项目总价2100余万元。哈某与华老板签订该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哈某代理华老板办理产权及开发手续,并垫付该总价款2100余万元及其他费用200万元,华老板逐步返还哈某公司垫付款及利润共计3300余万元。
行骗期间,哈某和辛某陆续伪造项目批文、缴款票据,先后骗取投资款1700余万元,其中30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两处商业用房的首付款,100余万元用于辛某宠物医院的装修,余款除部分挥霍外,均被二人非法占有。
谎称可以拍地诈骗200万元
另外,2007年8月,哈某、辛某对上海两家公司谎称已取得天津某地块的竞拍权,并缴纳了200万元拍卖保证金,承诺可以拍得该地使用权,他们与上海两家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有关该地块竞拍及日后开发手续等事项委托哈某的公司办理,并按协议约定向哈某公司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间,辛某、哈某向上海两公司提供了伪造的拍卖保证金收据及拍卖合同,将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145万余元用于支付其个人以租代售房屋租金,余款均被哈某、辛某二人共同非法占有。2007年9月,哈某、辛某诈骗案发,辛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向上海两公司提供伪造的拍卖公司竞拍时间延期证明,以掩盖诈骗事实。二人在归案后也始终拒绝供述上述大部分赃款的去向。
法院一审判决:哈某、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后,两人已经提起了上诉。(涉案人均系化名)
律师提醒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张毅娴律师表示,本案从2004年开始直到2007年时才案发,着实发人深省。其实二人犯罪的手段并不高明,其伪造的司法文书、公文、证件等被害人都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证其真伪,而3年多竟无一人发现其中的破绽。律师提醒,在商业活动中企业要提高警惕和风险防范,对合同涉及项目工程等内容进行必要详细查实,因为一旦出现意外,犯罪分子虽然最终要受到法律严惩,但被骗资金也可能无法追回,那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