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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等乘客下车,司机就将汽车启动,导致乘客摔伤。日前,该司机被判赔偿乘客各项费用4000余元。
市民任先生等车回家,上了一辆中巴车后发现没有座位准备下车。在尚未完全从车上下来时,司机启动车辆,导致任先生身体多个部位摔伤。日前,任先生上诉至本市东丽区法院,要求中巴司机和所属运输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作为中巴车的实际经营人,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贸然启动车辆,致原告摔伤,被告吴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过错,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运输公司因与被告签订《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应对吴某承包期间因过错造成乘客损伤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任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69元,被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