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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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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街头巷尾最流行的一句话就是,“看《蜗居》了没?”该剧反映的小三、房奴、腐败等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同时禁播论、压缩论、涉黄少儿不宜论等等更是将《蜗居》推上风口浪尖,《蜗居》无疑成为2009年最热的电视剧之一。而本市律师卢同斌看完该剧后却从中发现了两处常识性法律错误。
镜头一
郭海萍配合警方不能认定自首
剧中人物苏淳被关押后,其妻子郭海萍曾聘请一位姓杨的律师。在郭海萍得知公安机关可能对她调查时,她问律师是否要讲话,律师告诉她,知道的就讲,不知道的就说不清楚。但如果配合的话,可能认定为自首,对苏淳判得轻一些。
卢同斌律师称,这里提到的“自首”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苏淳接受审查时并非主动投案,即使本人供述主要案件情况也不符合自首的条件。郭海萍作为知情亲属如果能够协助说明案件情况,退还赃款,也是酌情从轻,而非本人自首。
镜头二
苏淳被关押怎能说“没有立案”
男主角宋思明得知苏淳被关押后,竭尽全力进行“营救”。他的一位律师朋友沈律师了解情况后对他说“案件还没有立案”。这显然也是错误的。当时苏淳已经被关押,也就是已经被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必定在刑事立案之后,否则是违法的。
卢同斌律师表示,提出两点法律错误,并非是吹毛求疵探讨剧作的不足,作为一名法律人士,他更加关注的是让人们如何知道法律、懂得法律,并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谋求更好的生活。
不要吹毛求疵,蜗居重点讲的是什么?你光注意挑刺了,还没看明白。
的确,卢律师说的没错,而错就错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并非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