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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占用道路乱摆乱卖,今后这种违法现象将被严惩。正在向全市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等经营活动,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这条规定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大家纷纷表示,违法占用道路摆卖经营行为,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又污染城市环境,容易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应当坚决杜绝。
本市实施市容综合整治以来,占用道路乱摆乱卖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但随着春节临近,本市一些道路、公共场所乱摆乱卖现象回潮,有的摊贩为招徕顾客直接将摊位摆到了马路中央,将行人挤到了机动车道上。
许多市民来电来函表示,违法占用道路摆卖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仅仅依靠道德方面的约束显然不够,《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出台很及时必要,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一些市民建议,治理占用道路乱摆乱卖现象既要严格执法,同时也要有效引导,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