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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本来是一动作,不受什么约束,然而近日天津市推出的城管规定(草案),对由车辆向外扔东西制定了严禁并罚款的条款,看来这个“扔”字有了界定失去了“自由”。
扔是很随意的动作,凡不要的就能扔,随意性极强,顺手一扔,随手一扔。殊不知,随意成自然,自然成习惯,就像苏文茂先生说的《扔靴子》相声,小伙子上楼来随手脱下靴子习惯性地顺手一扔,弄得楼下房主“一宿没睡”。
当然了,扔,即使扔得不得体,也不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只是一个小节上的瑕疵。对于一个人,小节上毛病多,此人素质必然不高;一座城市,这样“随意”的人多,该市肯定品位较差。尤其是,随着城市外观总体水平的提升,卫生水准的大幅提高,马路上的一处痰迹,路面上的一个纸团、一个塑料袋都十分刺眼,很像干净笔挺的衣装上有一处油渍,让人不堪卒睹。
一座城市的文化靠积淀,一个人的素质靠自觉也靠“强制”,像法令、规定其实就是强制性的指令,你不照办就要被纠正被罚款。不说欧美国家,只说新加坡,许多良好的习惯是高额罚款严厉惩治后的产物。所以说,本市规定,向车外扔东西可被处罚500元,乍听起来很是不少了;但想一想,只要你不扔,谁能掏得走这500块呀。
说到底,罚款破财事小,损害自家形象是真。尤其是有车一族,大都是白领人士,本来仪态优雅举止端庄,只要摇下车窗往外一扔,甭管是烟蒂纸团塑料袋,那形象应了老天津卫的一句俏皮话:日本火轮船——满完(丸)。(将为)